有朋友在海關總署留言:關于保稅區/海關專管區進口貨物后二次銷售問題
外國企業將貨物賣給保稅區或者海關專管區設立的中國企業,并將貨物運至保稅區后,這個中國企業能不能再行報關進口賣給境內消費者?這是否構成二次銷售? 如果不構成二次銷售,有無法律依據?
汕頭海關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綜合保稅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八條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區時的實際狀態依法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企業加工生產的貨物出區內銷時,區內企業或者區外收發貨人可以選擇按照其對應進口料件繳納關稅,并補繳關稅稅款緩稅利息;進口環節稅應當按照出區時貨物實際狀態照章繳納。”的規定,進口至綜保區的貨物可以內銷。如該商品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消費者(訂購人)對于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
根據這位朋友在海關總署留言的情況來看,在保稅區貨物的所有權企業報關進口賣給境內消費者,這是不構成二次銷售的。
跨境商品二次銷售是什么意思?跨境電商二次銷售是境外商品通過跨境電商進口模式銷售出去后,企業或者個人經過加價分配、轉運等環節,將商品再次銷售給其它消費者。那么跨境電商二次銷售的限制規定。
跨境電商二次銷售違法嗎?
違法,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消費者(訂購人)對于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
跨境電商二次銷售怎么處罰?跨境電商二次銷售如何判刑
1、應確保銷售對象是購買后自用的消費者,而非會進行二次銷售的商家。
2、向海關申報的價格應是商品的實際交易價格,價格必須真實、完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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