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租賃貿易逐漸成為一種活躍的貿易形式,對于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有著積極的作用。今天小編就帶你來詳細了解外貿活動中的保稅貨物租賃。
什么是保稅貨物租賃?
保稅貨物租賃指設立在綜合保稅區內的租賃企業,同承租企業以綜合保稅區內保稅貨物為租賃標的物開展的進出口租賃業務。
? 租賃企業:指在綜合保稅區內設立的開展租賃業務的企業或者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
? 承租企業:指與租賃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租賃企業支付租金的境內區外企業。
根據不同的業務形態,保稅貨物租賃也可細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大類。
資質要求
租賃企業應在海關注冊,具有進出口收發貨人資質,其中,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需提交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文件及其他海關認為需要的材料。
如何向海關進行申報?
租賃貨物進出綜合保稅區時,租賃企業和承租企業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向海關申報。
入區申報
租賃貨物從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租賃企業申報進口保稅核注清單及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監管方式為“區內物流貨物”(代碼5034),辦理入區申報手續。
出區申報
① 租賃貨物由綜合保稅區租賃至境內時,租賃企業應當向海關申報出口保稅核注清單,承租企業申報進口報關單,監管方式為“租賃貿易”(監管方式代碼1523)或者“租賃不滿一年”(監管方式代碼1500)。
②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首次進口時,海關認為必要的,承租企業應當提供稅款擔保,同時應填制對應的“租賃征稅”(代碼9800)報關單用于第一期租金申報納稅。
③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租賃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交租賃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稅款繳納
①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承租企業應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辦理全部納稅手續。
② 分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企業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的同時按照第一期應當支付的租金辦理納稅手續,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時,向申報地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不應遲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租賃終止
租賃進口貨物需退回租賃企業的,承租企業應當將租賃貨物復運至綜合保稅區。原申報監管方式為“租賃貿易”(代碼1523)的租賃進口貨物,復運時監管方式申報為“退運貨物”(代碼4561);原申報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代碼1500)的租賃進口貨物,復運時監管方式申報為“租賃不滿一年”(代碼1500)。租賃進口貨物租賃期未滿終止租賃的,其租期屆滿之日為租賃終止日。
留購
租賃進口貨物需要辦理留購的,承租企業應當申報進口貨物報關單,對同一企業提交的同一許可證件項下的租賃進口貨物,可不再重新出具許可證件。
海關對留購的租賃進口貨物,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留購的相關手續之日該貨物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應繳納的稅款。
續租
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提交續租合同辦理續租手續,并根據企業的支付方式,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租賃資產交易
租賃企業發生租賃資產交易且承租企業不發生變化的,承租企業應當憑借租賃變更合同等相關資料向海關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擔保變更等相關手續。
異地監管
租賃企業開展進出口租賃業務時,租賃貨物應當實際進出綜合保稅區。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大型設備,實行保稅監管,按照物流實際需要,由海關實施異地委托監管。
注意事項
1.租賃企業應當設立電子賬冊,如實申報租賃貨物進、出、轉、存等情況。
2.承租企業對租賃貨物的進口、租金申報納稅、續租、留購、租賃合同變更等相關手續應當在同一海關辦理。
3.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管手續,將租賃進口貨物復運出境。需留購、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應當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
4.租賃貨物自進入境內(區外)之日起至租期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來源:重慶海關發布、 阿拉關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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