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里有商家發了一個知名德國兒童品牌歸類問題。在今年3月份到5月份,該兒童品牌藻油DHA被多個關區因歸類判定為非正面清單處罰。
A海關:當事人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向平潭海關申報進口“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澳洲某孕婦海藻油膠囊”貨物存在稅則號列申報錯誤。當事人將上述三項商品稅則號列申報為“1517909090”。經海關歸類確認,“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實際應歸入稅則號列“2106909090”,“澳洲某孕婦海藻油膠囊”實際應歸入稅則號列“1515600000”經計核,涉案貨物完稅價格為379879.50元,共計漏繳稅款116863.02元,滯納金為19569.59元。
B海關:經我關調查: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等貨物一批,申報的稅則號為1517909090,銷售“德國某兒童藻油DHA爆漿軟膠囊”3400單,共計9311盒,申報總價人民幣766832元。經海關歸類認定,應歸入稅號2106909090,經海關稅款計核,涉案貨物計稅價格為人民幣766832元人民幣,應納稅款為69786.07元人民幣,漏繳稅款共計21479.4元人民幣。當事人稅則號申報不實的行為違反了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規定。
C海關:經我關調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當事人以保稅間貨物監管方式進口“德國某全腦DHA膠囊”共計70300盒,價值188846美元,并將其商品編碼歸入1517909090,實際商品編碼應歸為2106909090。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所列之違規行為,進口貨物商品編碼申報不實影響國家稅款征收。
藻油DHA跨境進口歸類錯誤,24年也有好幾起通報的。該品牌這款產品的主要成分,詳情頁只顯示藻油DHA和神經酸。
看了其他宣傳資料,該產品成分包括:
核心成分:DHA150mg、神經酸8mg
天然輔料 : 天然基底油(MCT油、單雙甘酯)天然胡蘿卜素、天然蘋果酸、天然橙子油、玉米赤蘚糖醇、甜葉菊提取物
膠囊皮 :水、海藻膠、植物甘油
阿拉甬關《歸類小課堂丨油脂制品類保健食品歸類淺析》
混合成分制品
(一)15.17稅目商品
除了上述單一成分的油脂制品外,混合油脂制品也較為常見。根據稅則品目注釋,各種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的混合物應歸入稅目15.17,這些混合物中也可添加少量的色素、香料、維生素等。
以海關總署Z2022-0010號歸類決定提到的“貝蒂喜DHA飲料”為例,其以葵花油、DHA 藻油、小麥胚芽油為主要成分,另外加入少量檸檬汁和橙汁以調節風味。
由于該商品屬于混合油脂制品,所添加的少量調味物質并未改變其基本特征,故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六,應按混合制成的油脂制品歸入稅則號列 1517.9090。、
(二)其他稅目商品
一般而言,混合油脂制品應優先考慮稅目15.17。但由于稅目15.17對可添加的物質有明確規定,如果添加物超出了稅目15.17所允許的范疇,則應考慮其他稅目。例如某品牌的“藻油DHA膠囊”,其膠囊內容物的主要成分為藻油63%、中鏈甘油三酯15%、甜橙油9%、神經酸3%等。由于成分“神經酸”和“甜橙油”均超出稅目15.17所允許添加的商品范圍,故不能再按照混合油脂制品歸入稅目15.17。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六,此商品應按其他品目未列名食品歸入稅則號列 210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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