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更新
1)收到寧波北侖保稅區海關通知,含有仙人掌、肉蓯蓉、買麻籐成分的商品涉及瀕危,需要提供相應材料給海關研判確認;原產國澳大利亞磷蝦油 不準入;
2)收到工信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文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優化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防擴散風險可控,不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三乙醇胺(海關商品編號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關商品編號3824999950)項下的管控物項,無需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審批手續,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
2024年2月更新
接杭州海關通知,對貨品成分中涉及“乙酰半胱氨酸”的商品無法進口,要求立即下架處理;
2024年3月更新
1)接杭州海關通知,跨境進口的“拜耳貝樂欣”軟膏申報商品編碼為3304990029,申報品名為“護膚膏”,存在偽報稅號違規準入風險。該商品主要成分包含5%濃度B5泛醇、鯨蠟醇(歐洲藥典)、硬脂醇(歐洲藥典)、漂白蠟、白凡士林等,產品功效為促進淺表輕微處皮膚及黏膜傷口愈合,其英文說明書定義產品屬性為“藥品”,主要在藥店出售。某省級藥監督部門專業認定其應納入藥品管理,其正確稅號應歸入30045000項下,不屬《正面清單》范圍商品,且一線入境需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 要求立即下架處理;
2)接到東莞通知:成份含羊胎盤提取物,原產國美國,屬于疫區,黃埔海關總關食品處通知此類商品需暫停進口;
3)接寧波通知:磷蝦油產品在寧波北侖地區近期通關表現100%查驗送檢,檢測周期需要2個月;
2024年4月更新
收到海關總署食安局消息,近期將會有重點針對日本涉輻射10縣(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瀉縣(大米除外)、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食品的專項行動。
主要針對:
1、日本食品輸華企業實際生產地和原產地證書是否一致(編造虛假地址/總公司和實際生產下屬廠家地址不一致);
2、原產地證書地址和實際商品外包裝顯示地址不一致。以上都有被查獲的故意偽報案例,總署受中央批示重點行動;
2024年5月更新
1)接寧波海關通知,近期將加嚴日本食品的一線報關審查,由于海關對日本原產地證審核強度的加強,通關過程中海關將向日本官方發起對外核查(核實周期預計3周-1個月左右),核實期間貨物需暫存碼頭不得提離港口。
2)接到海關通知:NMN在我國未獲得藥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新食品原料許可,全面停止含有NMN/煙酰胺單核苷酸成分的入口食品類通過跨境電商銷售,需要下架商品鏈接
3)接鄭州海關通知: 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3號】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國質檢食函〔2011〕411號】等相關通知,對含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其制品、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產品的商品要求立即下架。后續日本食品入倉前請先向海關報告,海關同意后方可申報入區;
4)接海關口頭通知,國家審計局在天津海關審計時發現部分食品/保健品內含有洋甘菊成分,該成分不在我國食品添加劑范圍內,因此需要進行下架;
5)接到天津東疆海關口頭通知,玫瑰果成分不在食品添加范圍之內,即日起,東疆倉內含玫瑰果成分的食品/保健品暫停銷售。
2024年6月更新
1)食品安全準入風險提示:乙酰半胱氨酸(NAC)在臨床上主要用作黏液溶解劑,有促進痰液排除功效,為《中國藥典》列明的藥物成分,是我國法律規定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如商品中含有此成分,商品不能通過跨境渠道進口。
2)接寧波海關通知,即日起寧波口岸進口磷蝦油膠囊需要提供官方衛生證書,如不能提供,無法進口清關。目前全口岸都需要官方衛生證書才能進口清關。
2024年7月更新
1)由于菊花不在【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內,即日起歸入品目1211的100%菊花(包括鮮、冷、凍或干的菊花(菊科) 不論是否切割,壓碎或研磨成粉)不能通過跨境電商一線入境。暫不影響二線調撥和訂單銷售,其中洋甘菊作為食品添加劑不在最新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2025年2月生效)目錄,后續含有洋甘菊成分的入口類食品都有準入風險;
2)現階段,手持式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的注冊申請人多為家電企業,受疫情、有關標準實施等多重因素影響,產品檢驗、臨床試驗時間拉長,產品注冊申報準備和資料補充還需一定的時間。在充分聽取行業組織及企業意見基礎上,結合產品研發實際,統籌考慮公眾用械安全和產業有序發展需要,國家藥監局發布84號公告,明確30號公告附件中09-07-02射頻治療(非消融)設備中的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自2026年4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3)從寧波口岸(北侖+慈溪)一線入境針對含有明膠的日本食品,明膠來源不能來自動物源和魚類,同時需要提供明膠的溯源相關資料,包括不限于明膠原料的來源說明,明膠的產地證,購買合同,采購憑證,生產記錄等,如無法提供或海關判斷溯源證據不足則需要辦理退運 ;
4)從杭州口岸一線入境針對所有含有明膠的食品,不區分國別,清關申報時需注明明膠來源。如為動物源性明膠,請確認該明膠產地是否為非疫區,并提供生產企業公章的自證明膠具體產地的情況說明,在報關單申報時作為隨附單證上傳,海關審單研判后決策。
2024年8月更新
1)海關總署新增對含有輔酶Q10、聚乙二醇、洋甘菊、乙酰半胱氨酸(nac)、谷胱甘肽、番瀉苷、白藜蘆醇、泛醇等成分的入口食品,需提供原產國家(地區)主管部門允許食用的依據(依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標準、技術規范、食品生產許可、食用證明、食品衛生證書等中的一個)。如無法提供,則不予進口;
2)海關進一步收緊對日本食品的核查,認定日本的乳清蛋白粉(乳清或蛋白質含量超70%)參考乳制品管理,原產國為日本,但乳清或蛋白質含量低于70%,不受該政策影響;
3)應海關要求含吲哚美辛、雙氯芬雙鈉、洛索洛芬鈉、酮洛芬成分的商品立刻下架停止銷售;
2024年9月更新
1)9月27日福州保稅港區海關通知,云杉蝦青素膠囊經檢測成份含洛伐西丁,涉及藥品,需停止售賣;
2)沈陽口岸各倉涉及成分中含有【奶薊草、水飛薊】的食品涉及藥物,水飛薊在中國藥典中屬于藥物,屬于非正面清單,相關產品需立即下架停止銷售。
2024年10月更新
1)商務部10月8日下午發布公告,依法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90)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公告,該措施自10月11日起實施,采用保證金形式進行,各公司保證金比率為30%--55%(實際以海關政策為準)。
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總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 x 保證金征收比率) x (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1﹣進口環節消費稅比例稅率)
影響范圍:
1、口岸:全口岸
2、開始時間:10月11日起
3、影響原產國:歐盟(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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